2012年9月1日 星期六

2012/9/1 公教月退俸,不得超過薪水8成

社會福利縮減將是人口老化下的必然趨勢。

《社會》公教月退俸,不得超過薪水8成

  • 2012-08-31 08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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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【時報-台北電】
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將縮減!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《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》,限制領月退休金者所得替代率將不得超過八成,也就是不超過在職月薪的八成,預估新制將影響約六十萬人,適用於公務人員、公私立教職員、立委、國營事業人員等。銓敘部退輔司司長呂明泰表示,若立院通過,新制最快明年實施。
 呂明泰說,未來公教人員和國營事業人員的退休所得包含養老年金、月退休金和優惠存款三部分,修正草案訂下門檻,三部分總額不得超過保俸兩倍的八十%。換算後,相當於不得超過退休前薪水的八成。在此門檻下,大部分公教人員因領月退休金,適用基本養老年金給付率為○.六五%。
  根據草案,私校教職員、中油職員等沒有領月退休金,但可拿到養老年金,適用比率視退休所得總額上限而定,最高養老年金給付率可到一.三%。草案規定,繳公保費滿十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、繳公保費滿廿年且年滿六十歲、繳公保費滿卅年且年滿五十五歲,可請領公保年金。養老年金給付率訂在○.六五%至一.三%之間。
  以一名保俸三萬、服務滿卅年退休的私校教職員為例,養老年金是保俸三萬乘以卅年年資,再乘以養老年金給付率一.三%,每月約可拿一萬一千七百元。
  呂明泰指出,原修正草案所得替代率是百分之百,顧及社會觀感,提出更公平的所得替代率八成上限。
 若新制通過,新投保者只適用年金制,但退休金還是可選擇一次給付或月領,最快明年實施。
  另外,現行公保法規定,加保滿卅年可免繳健保自付部分保費,考試院為避免勞工產生相對剝奪感,昨天通過的草案也取消這項免繳健保費的規定。(新聞來源:中國時報─徐子晴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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